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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顺利完成
作者:丁明霞          时间:2015-06-04          点击次数: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指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规定时期内,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自行计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月度或季度预缴的所得税数额,确定该年度应补或者应退税额,并填写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根据此项规定,财务部请青岛国奥税务师事务所的税务师们于5月初对公司的账务进行了纳税事项调整,并出具了《涉税鉴证业务报告书》。根据报告书,财务部于5月25日进行了2014年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的申报,及时准确的完成了此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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