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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9月底前全面实施湖长制
作者:水利网站          时间:2018-08-07          点击次数:

      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青岛市全面实行湖长制实施方案》,明确今年9月底前全面实施湖长制,建立起市、区(市)(包括红岛经济区)、镇(街道)、村(社区)四级湖长体系及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湖泊管理保护体制和良性运行机制。胶州少海、莱西姜山湖和23座大中型水库、547座小型水库及湿地列入实行湖长制范围。

  方案指出,我市将水库、湿地一并纳入湖长制实施范围,实现河、湖、水库、湿地一体化管理,形成相互衔接的管理制度。

  方案提出,湖长体系设置与各级河长设置充分结合,原则上,各级湖长由本条河流上相应的各级河长担任,全面建立市、区(市)、镇(街道)、村(社区)四级湖长体系。省级重要河流大沽河上的产芝水库、市级重要河流小沽河上的尹府水库、跨行政区域的崂山水库,设立市级湖长。其他的湖泊湖长设置由相关区(市)、镇(街道)、村(社区)分别确定,其中跨行政区域的湖泊,原则上由上一级负责人担任湖长。各类湖泊所在区(市)、镇(街道)、村(社区)按照行政区域分级设立湖长,实行网格化管理,确保湖泊所有水域都有明确的责任主体。

  方案明确了湖长制的六项主要任务,包括严格湖泊水域空间管控、强化湖泊岸线管理保护、加强湖泊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 加大湖泊水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开展湖泊生态治理与修复、健全湖泊执法监管机制等。相关举措有:严禁以任何形式围垦湖泊、违法占用湖泊水域;禁止在湖泊中设置人工投饵网箱或围网养殖;实行湖泊岸线分区管理,最大程度保持湖泊岸线自然形态;严厉打击废污水直接入湖和垃圾倾倒等违法行为;限期完成存在黑臭水体的湖泊和入湖河流整治;因地制宜加大湖泊引水排水能力,增强湖泊水体的流动性;加强湖泊水生生物保护,科学实施“放鱼养水”工程;加快实施退田还湖还湿、退渔还湖,限期拆除违法筑坝拦汊,逐步恢复河湖水系的自然连通;建立健全湖泊、入湖河流所在行政区域的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等。

  方案提出,我市将建立健全湖长制考核问责机制,考核结果作为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9月底前,我市将在湖泊岸边显要位置树立湖长公示牌,标明湖长职责、湖泊概况、管护目标、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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