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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治理时间表:14处黑臭水体明年变干净
作者:          时间:2016-09-02          点击次数:

        到2017年,市区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到2020年,基本消除污水直排现象;到2030年,水环境质量全面改善……8月31日,市政府印发了《青岛市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正式确定水污染治理“时间表”,按照方案,全市共划分为团岛、麦岛、海泊河、李村河等共21个流域控制单元,每个控制单元制定达标计划,共筛选确定106个重点项目。

  【清单】

  青岛公布14处城市黑臭水体


  8月31日,《青岛市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中发布了青岛市城市黑臭水体清单,按照方案,全市将优先消除湖岛河中游、楼山河下游等14处城市黑臭水体,计划明年完成整治。

  方案显示,岛城将深入开展海泊河、李村河、张村河、楼山河、墨水河、镰湾河、风河、现河、洙河、云溪河等过城河污染专项整治,全面排查过城河、城市库塘中的黑臭水体,调查摸清污染来源,从源头上解决污水直排和垃圾入河问题,结合河道内及河道周边控源截污、内源治理、生态修复等技术,制定黑臭水体整治实施方案和整治计划,优先消除湖岛河中游、楼山河下游等14处城市黑臭水体。

  建立实行黑臭水体治理责任制,动态更新黑臭水体名单,及时公布黑臭水体名称、治理责任人及达标期限。到2017年年底前基本消除市区建成区黑臭水体;到2020年年底前全市建成区消除黑臭水体。

  记者了解到,方案要求攻坚整治城区14处黑臭水体,要不断建设完善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泵站,加快建设城区污泥无害化处置设施,2017年年底以前,完成张村河水质净化厂新建工程、麦岛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等9个污水处理厂新改扩建项目,全市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出水水质全部达到一级A标准或再生利用要求,镇村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出水水质符合受纳水体环境功能区要求。到2020年,全市新增污水集中处理能力30万吨/日,全市建成区污水集中处理率保持在98%以上,重点镇实现“一镇一厂”,镇驻地污水处理率达到80%以上。

  加强城镇排水设施建设和改造,到2020年年底,全市建设改造城镇排水管网、排水渠涵3200千米,新建改建广州路、东海路、王哥庄等污水泵站3座,全市建成区基本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市区建成区2017年年底前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

  大力推进污水处理厂污泥安全处置。2017年年底前,现有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全部达标运行;到2020年,全市新增污泥处理处置能力800吨/日。取缔非法污泥堆放点,禁止随意倾倒污泥,严禁处理处置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到2020年,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

  【目标】

  2020年全市建成区基本消除污水直排


  方案发布了水污染治理的总体目标,到2020年,全市水环境质量阶段性改善,省控重点河流基本恢复水环境功能,全市建成区基本消除污水直排现象;全市重要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地下水污染防控有所增强;黄海近岸海域水质保持优良,胶州湾水质优良比例稳步提高;水资源节约和再生水循环利用体系逐步完善,水生态系统功能逐渐恢复,重点河流生态流量基本保障。到2030年,水环境质量全面改善,水生态系统功能基本恢复,水生态流量得到有效保障。

  在主要达到的指标方面,到2017年,全市建成区污水集中处理率不低于98%,市区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到2020年,全市地表水水质优良(Ⅲ类以上)比例达到60%,丧失使用功能(劣V类)比例控制在10%以内,重点入海河流消除劣V类;全市建成区消除黑臭水体;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100%;黄海近岸海域水质优良(一、二类)比例稳定保持在95%以上,胶州湾水质优良比例不低于70%。到2030年,全市地表水水质优良比例不低于70%,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保持稳定达标,全部近岸海域水质优良比例总体达到95%以上。方案重点是进一步理顺水资源价格、落实好阶梯水价制度,建立合理的污水处理、中水回用等资费标准,通过价格杠杆、税收优惠,引导社会资本更多的投入水污染防治领域。同时,各级财政持续加大投入,对污水处理、河道整治、中水截蓄导用、饮用水源地保护、水生态修复、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水环境监控能力等方面的重点项目建设及运行维护,分级、分年度予以必要保障。

  【行业】

  小型污染企业将面临取缔


  按照计划,水污染治理包括加强各类污染源治理、促进水资源节约和再生水利用、加强水生态保护和修复三大方面,共36条具体任务和措施。按照国家《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及省实施方案确定的责任分工模式及具体责任部门,青岛市每项任务措施均明确了对应的市政府部门为牵头部门,市政府其它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为参与部门,各区市为实施主体。

  方案重点是针对工业、城市生活、农村生产生活、船舶港口等四类,分别强化有关措施。严格重污染行业市场准入,及时淘汰落后产能,取缔不符合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规划的小型污染企业,分批实施印染、电镀、食品加工等重污染行业清洁化改造,进一步推动化工、涉重企业向专业园区集中,全面提升青岛市工业水污染防治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排查整治畜禽养殖污染、渔业养殖污染,逐步控制农田面源污染,强化重点村庄社区环境综合整治,不断增强农村水污染防治工作基础,到2020年全市规模化养殖场畜禽粪便和污水处理利用率分别达到90%和60%,新完成800个行政村环境综合整治。四是及时淘汰老旧船舶,完善港口码头水污染防治设施,有效防范油料、危化品储运环节的污染事故,整体提升近海水污染防治工作标准。

  据了解,岛城下一步将重点对接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的修订情况,及时提请人大修订青岛市涉水、涉海法规;综合水环境保护和区域开发建设的需要,适时修订水功能区划、海域功能区划;研究制定排污许可、排污权交易等地方性法规规章;全面执行山东省分阶段逐步加严的污染物排放地方标准。

  【调控】

  2020年全市用水不超过14.73亿立方米


  方案要求促进水资源节约及再生水利用,重点是严格用水管理,加快完善再生水循环利用体系。控制用水总量,综合采取取水许可、超总量限批、用水大户计划用水等管理措施,结合水资源供给优化的工程措施,到2020年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14.73亿立方米以内,万元生产总值用水量10立方米以内。严控地下水超采。提高用水效率,建设海绵城市,到2020年全市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92%,供水漏损率控制在10%以内,新建城区硬化地面可渗透面积比达到40%以上,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65以上。严格水功能区管理,取缔非法排污口。完善水资源调配,努力维持河流基本生态用水需求。加强再生水回用设施及管网的建设,实施再生水回补河道,扩大再生水回用市场,到2020年再生水利用率达到50%以上。

  加强水生态保护与修复,重点是对重要的地表、地下及近海水体进行治理与修复。将重要水体及有关陆域纳入生态红线管控。加强城镇及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建设管理,保障饮用水安全。强化大沽河等重点流域内的地下水及石化等重点行业周边的地下水污染防控,逐步改善浅层地下水环境状况。修复大沽河、墨水河河口湿地,在泽河、嵯阳河流域增建部分人工湿地,增加重点水体水环境容量。深化海岸带环境综合整治,保护好全市自然岸线,加快修复胶州湾生态。

  方案根据青岛市水系分布特点及城镇污水主要流向,将全市划分为团岛、麦岛、海泊河、李村河、墨水河、大沽河、北胶莱河等共21个流域控制单元。每个控制单元的达标计划,包括单元基本概况、主要水体水质控制目标及改善计划、水污染防治工作现状及问题分析、主要治理措施建议、重点项目需求等内容,构建起问题现状、水质目标、措施工程“三位一体”的治污体系,是落实总体方案的子方案。根据各流域控制单元达标计划和水污染防治目标需求,共筛选确定106个重点项目。

  【特色】

  2018年起,新建住宅配套雨水收集


  记者了解到,青岛市还将促进水资源节约和再生水循环利用,将再生水、城市雨水、淡化海水等非常规水源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在沿海地区电力、化工、石化等行业鼓励直接利用海水。到2020年,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14.73亿立方米以内,全市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控制在10立方米以下,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至10.1立方米以下。

  提高用水效率。到2020年,全市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92%,电力、钢铁、纺织、造纸、石油石化、化工、食品发酵等高耗水行业达到国际先进定额标准。到2020年,全市各大型灌区、重点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任务基本完成,全市节水灌溉工程面积达到250万亩,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65以上。

  构建再生水循环利用体系。2020年年底,全市新增再生水利用工程规模74.5万吨/日。城市新区建设、新建污水处理设施要同步规划再生水循环利用设施和管网,自2018年起,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筑,应安装建筑中水设施;新建住宅小区应配套建设雨水收集利用设施。在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以及生态景观等领域优先使用再生水,推进高速公路服务区污水处理和循环利用。到2020年,再生水利用率达到50%以上。

  方案将构建水污染防治大格局,重点是落实工作责任。各区、市是本实施方案的实施主体,市政府各有关部门按本方案确定的分工组织开展有关工作,定期进行调度、督查督办,对需要市、区两级共同承担的任务厘清责任界限。实行水污染防治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终身追责。对跨区市水体的治理实行联合办公,提高工作效率。鼓励社会通过各种渠道对水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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