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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划定一条蓝线保护水域 禁止五大类行为
作者:半岛网          时间:2016-05-17          点击次数:

       

        昨日,青岛市规划局发布了《青岛市规划局关于城市蓝线管理规定》,加强对城市水系的保护与管理,确保河岸、河道等工程安全运行,改善城市水环境,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 


  划七条控制线保护生态

  2014年初,市规划局组织编制了《青岛市全域及中心城区规划控制线划定》,规划范围涉及我市全域11282平方公里陆域和12240平方公里海域,划定蓝线、绿线、紫线、黄线、橙线、黑线及用地红线等7条控制线,为市域生态用地保护范围和城市用地发展边界,引导城市有序发展。这些看不见的“线”,是对城市绿地、水体等规划保护区的控制线,达到划定城市空间增长边界,引导城市在适宜区域发展建设和保护生态环境的总体目标。

  变更蓝线须经专家论证

  此次出台的规定明确,在城市总体规划阶段,应当确定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需要保护和控制的主要地表水体,划定城市蓝线,并明确城市蓝线保护和控制的要求。在控制性详细规划阶段,应当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划定的城市蓝线,规定城市蓝线范围内的保护要求和控制指标,并附有明确的城市蓝线坐标和相应的界址地形图。城市蓝线一经确定,未经批准不得变更或调整。

  因城市各层次的城市规划修编所引起的城市蓝线变更或调整,在审批相应层次的城市规划的同时予以审批。因其他原因引起的城市蓝线变更或调整,在具体变更或调整方案提出后,由市规划等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论证后按法定程序审批。 
    

        蓝线内禁擅建排污设施

  据了解,在城市蓝线范围内禁止下列活动:违反城市蓝线保护和控制要求的建设活动;擅自建设各类排污设施;擅自填埋、占用城市蓝线内水域;影响水系安全的挖取沙石、土方、爆破等活动;其他对城市蓝线构成破坏性影响的活动。

  此外,城市蓝线内新建、改建、扩建属城市公共市政基础设施(包括构筑物、道路、绿化、管线等)建设项目,应当依法向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规划许可手续。涉及建设、城管、水利、文物保护等其他行政审批事项的,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应审批手续。违反本规定,在城市蓝线范围内进行各类建设活动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新闻内存 蓝线

  一般称河道蓝线,是指水域保护区,即城市各级河、渠道用地规划控制线,包括河道水体的宽度、两侧绿化带以及清淤路。根据河道性质的不同,城市河道的蓝线控制也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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