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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碧海水务有限公司 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单(青碧水字〔2021〕25号)
作者:          时间:2021-10-28          点击次数:

一、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1.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承担主体责任;

2.生产经营场所和设备、设施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有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要求。

二、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依法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并将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管理范围、内容、要求分解到各部门、各岗位,明确责任人员、责任内容和考核奖惩标准;

2.应当建立相应的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3.依法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管理部门,并落实相关职责。

三、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1.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根据本企业特点,制定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3.持续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构建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四、保证安全生产资金有效投入

1.保证供水生产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须的资金投入;

2.按照相关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

五、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必须“三同时

1.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2.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六、依法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1.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2.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

3.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4.对于重大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5.定期开展安全风险危害辨识,评估风险等级,明确管控措施、责任部门、责任人;

6.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七、落实对相关各方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1.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2.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

3.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4.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

八、履行向从业人员告知和教育、督促义务

1.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2.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在存在安全生产风险的岗位设置公告卡,分别标明本企业、本岗位主要危险危害因素、后果、事故预防及应急措施、报告电话等内容;

3.在工作岗位标明安全操作要点;

4.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九、组织安全生产培训教育

1.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具备与供水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2.企业应当对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从业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经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安排上岗作业;

3.使用被派遣劳动者时,应当将其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对其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培训;

4.接受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学生实习时,应当对其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5.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6.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如实记录从业人员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和考核结果的情况;

7.应当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每年组织再教育和培训;

8.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十、严格管理危险物品

1.严格对照《危险化学品目录》,开展原料、辅料、产品、中间品等是否为危险化学品的认定;

2.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使用条件(包括工艺)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依法开展安全评价;

3.使用危险化学品时,应当根据所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危险特性以及使用量和使用方式,建立、健全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保证危险化学品的安全使用。

十一、职业健康及劳动防护用品配置

1.保证工作场所符合职业卫生要求,主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设置职业危害公告栏,定期进行职业病危害检测,组织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监护档案;

2.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十二、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1.编制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或者现场处置方案、应急处置卡,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2.根据规定建立应急救援专(兼)职救援队伍,或者与邻近专职救援队伍签订救援协议,配备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

3.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按照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并联系医疗机构,先行垫付医疗费用。可能对周边单位和人员造成损害的,通知相关单位及时疏散;

4.配合政府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及时全面落实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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